竣工资料,如果要交付档案馆的话,就要看文档整理规范,以及和档案馆联系,询问具体情况。如果要应付竣工验收的话,这个就麻烦了。不知道前期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做的怎么样,如果前期基本完整的话,只要把各种汇总表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做好,建设表,统表一、二、三、四等等做好就可以了。如果前期的资料未完善,就要先把前期资料补充起来。
竣 工 验 收 流 程
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 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 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9、 初验时质监机构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10、取得了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这是《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内容很详细,根据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1、工程基本情况表
2、施工单位绘制、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竣工图纸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批复文件
5、修正后的工程设计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及批准文件
6、批准的工程预算及补充修正预算
7、招投标文件(包括标底、投标文件等)
8、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9、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10、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合同
11、全套施工图纸
12、设计及设计变更图纸
1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4、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15、批准的初步设计任务书
16、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任务书
17、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18、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19、设计变更洽商
2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含设计、施工、材料等)
21、隐蔽工程资料
22、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资料
23、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24、经过审核的工程预算书
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6、预算相关文件
27、工程采用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或标准
28、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实施的会议纪要。
二、工程竣工结算应提供的资料文件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如优良奖、提前工期奖)及相关证明;
3、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塔吊台数、现场围护、现场道路、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材料明细)。若实际发生变化还应作签证(注:本项所涉内容可根据需要作签证处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
5、有关的隐蔽记录:
5.1 土方隐蔽记录(应有平面图、剖面图,并标明现场标高和槽底标高);
5.2 无设计变更而变更的钢筋隐蔽记录;
5.3 楼地面、吊顶、屋面做法的隐蔽记录;
6、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经济签证(如零星用工的数量及单价,增加的零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电气穿线管是否采用成品管接头粘接、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没有提到的任何实际施工变化等);
7、施工用水、电的单价和数量。
8、甲方供材明细(包括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
9、乙方购材价格签证单。
10、主要乙方购材的规格、用量明细。
11、外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12、甲方外包项目说明(如要提取管理配合服务费应有甲乙双方协议)。
13、施工甩项说明。
14、若图纸变更太大,应结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内容重新绘制竣工图。
1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三、施工单位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要求
结算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编制决算书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审核批准或委托的中介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非常重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结算资料大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报价单、中标通知书;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工程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甲供材清单、主材确认单价;
6、竣工图;
7、工程结算书;
8、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其他相关资料。
为避免事后的相互扯皮,施工单位在送交结算资料时应当在结算报告上分别写明送审资料的编号、名称、页数及送审结算总额,并写明“送审资料齐全”,并要求建设单位的资格的人员签收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着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笔者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人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战争、非典等),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甲方指定购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缺陷,设计错误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压级压价),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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