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如下:
1.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买方交纳购房定金,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5.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改房可以交易过户,办理步骤如下:
1、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卖方的房屋有合法证件,可上市交易,而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提出过户申请。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纳税。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不一样;
5、办理过户。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房改房限制:
1、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2、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综上所述,过户手续要慎重。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扰册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尺李肆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陵轿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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