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征收率
1.经营性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年税率为1.2%;
2.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个人住房租赁租金X4%=房屋租赁X12%=自有房屋原值X(1-10%至30%费用)X1.2%
房产税政策于1986年出台,只在城市、县镇、工矿区对经营性房屋(包括个人住房出租)征收。税率三档:4%(个人住房租赁,计税依据为住房租金收入)、12%(房屋租赁,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1.2%(自有经营性用房,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减除10%至30%费用,各省有差异),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特别提醒: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一对孪生姐妹。请注意自己的房产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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