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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身份证明及相片
《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相片
二、住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资料来源
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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