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几套房以上征税
法律主观: 房产税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能很多人都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现在政策有了一些变化,很多人因为不关注,也就渐渐的不知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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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二、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及证件要求,国管公积金提取材料简化实现”零材料”办理。
三、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四、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详情:提取额度及频次
1、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①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②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②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③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机构: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六、提取地点: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网点
2、北京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网点
当您需要进行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一定不要忘了先查询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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