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读如下:
1、土地状况反映出,该地块为住宅用地,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排除了城市划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性质。但是为什么没有标注地块的总面积?没遇见过不懂。
2、在该幅地上,你取得的房屋是公寓。公寓属于住宅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它的用途当然是居住。
3、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讲,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都是有年限的(法律使然)。但是,上海早期开发的成片住宅小区(例如2000年以前),其土地获得并非都是通过直接与区县或市一级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获得的。有的依照其他文件,然后被被背书成“转让协议书”形式,尤其在上海的郊区居多,被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私下场合议论为不规范。但历史成因就是这样的。所以,反映在颁布的房产证上,土地状况一栏里不明确标注具体的使用期限。但不明确标注不等于没有,在房产登记处的资料档案里,依然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年限。
再啰嗦一句,我国国家法律上从来没有“产权年限”的提法,只提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商品房和普通住宅的意思
普通住宅定义:
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区,民用住宅的建筑标准来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则指单套住房。
普通住宅的主要特点:
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140/144平方米以下棚谈。
3、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一些城市规定,价格低于xxxx元/平米(不同城市,价格标准不一样)。
注意: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普通住宅,反之则为非普通住宅。
商品房定义:
商品房是特指经zf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敏伏的产权房。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zf政策限制。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简单的说,就是市面上交易流通的房屋,无论住宅用途还是其它用途,都是商品房。而除开高档住宅、别墅外的住宅,就称之为普通住宅。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呢?其实不可以。因为不是所有的普通住宅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集资建房取得的单元房、房改房、自建房等,它们属于普通住宅,但却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不能说普通桥和携住宅和商品房谁包括谁,他们之间有不同,但也有有交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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