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占地面积多少合适?
绿化面积国家标准规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最好占面积的百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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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您提供武汉的,其实基本都是差不多的。 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时免征 营业税:税率收取标准为5.8%。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规定“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2)费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几点说明: (1)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中心城区(七个中心城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它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2)武汉市中心区指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市远城区指蔡甸区、汉南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 (3)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优惠已经有微调,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见下一页。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一)税种合同签订时间税率范围条件备注 契税1997年10月1日以前6% 全 市 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4% 1999年8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4%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非普通住宅2%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普通住宅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4%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70万元住房非普通住宅2%单价≤5500元/平方米且总价<70万元住房普通住宅 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4%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非普通住宅 2%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 非普通住宅 2008年11月1日起 4% 七个中心城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非普通住宅3%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 1.5%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7000/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中心城区普通住房标准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 4%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非普通住宅3%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 1.5%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二)税种合同签订时间税率范围条件备注营业税及附加2008年11月1日起5.8%全 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间界定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10年1月1日起5.8%全 市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008年11月1日起20%、1%全 市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含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所得,暂不负担时间界定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交易印花税2008年11月1日起0.05%全 市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 交易手续费2008年11月1日起5元/平方米全 市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 维修资金2008年11月1日以前2% 全 市住宅 1%非住宅 2008年11月1日起49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住宅 55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 61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 73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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